(一)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、政策及法律法規;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和組織實施;全面落實脫貧攻堅教育保障。
(二)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,推進學前教育普惠發展,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,促進教育公平;統籌管理全縣民辦教育工作。
(三)大力發展職業教育,堅持以就業為導向,深化職業教育改革,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,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,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。
(四)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教育經費,擬訂籌措教育經費、教育撥款、教育基建投資的計劃、方案;監督全縣學校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;負責下達各項教育專款和編制縣級教育附加費的使用方案;負責全縣中小學校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。
(五)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,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地位,全面實施素質教育,提高教育教學質量。
(六)規劃並指導全縣學校體育、衛生、藝術及法制和國防教育、禁毒防艾教育和中小學安全工作。
(七)主管全縣教師工作,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,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;在權限範圍內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幹部的考察、任免和人員調配工作;負責全縣中小學(幼兒園)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。抓師德師風建設,培養“四有”“三者”好老師隊伍。
(八)負責全縣各類高等、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;負責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報名工作。協調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;負責全縣小學、初中的學籍、學歷管理工作;統籌協調中等專業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。
(九)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、統計、分析和發布。
(十)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退休幹部的服務及管理工作。
(十一)落實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,承擔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,抓好教育系統黨的建設。加強教育系統意識形態管控。
(十二)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。
(十三)結合部門職責,做好軍民融合、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;加大科技投入,提高科技創新能力,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;負責本部門、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、信訪、維穩工作;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,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、共享和開發。
(十四)承辦縣委、縣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